——電子監管碼事件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劉凝哲1日電】針對國家質檢總局日前發出的「從未獲得一分一厘收益」的電子監管碼事件回應聲明,已將其訴上法庭的多家內地企業並不滿意,稱總局的做法類似「事後退贓」,他們不會撤訴。狀告企業的代理律師周澤昨天發表公開聲明,質疑總局的回應。
周澤認為,質檢總局規定所有9大類69種產品範圍內的多達數十萬家企業,無論是否進行電子監管碼防偽,都必須購買中信國檢的服務,「強制企業加入並交費,這叫強迫交易」。
周澤還說,「無論質檢總局方面是否持股份、是否從中獲利,其通過政府機構權力去推廣一個公司經營業務的做法,對其他公司就構成了限制和排除競爭行為,與《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有所違背。」
質檢總局本有中信國檢公司30%的股份,遭外界質疑後,曾於4月宣佈正式退股。但狀告企業認為,在對薄公堂、媒體曝光後的撤股,就像「受賄行為被司法機關發現後表示要退贓一樣」。周澤還表示,今年7月17日通過名索網(北京市工商局於2005年推出的企業信息公眾查詢系統)查詢發現,目前工商登記顯示國家質檢總局仍是中信國檢的股東。此前有外界質疑,國家質檢總局通過推行電子監管碼,每年獲取高達2,000億元人民幣的利益,而8月2日墜樓身亡的該局司長鄔建平正與此事不脫干係。質檢總局日前發表聲明,對此完全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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