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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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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明星」代言 熱爆網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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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貌似「周杰倫」的男子代言山寨產品,引起網民熱議。網上圖片

 造型與功能幾乎與市售知名手機無異的「山寨手機」,近來在內地市場大為走紅,不僅讓「山寨」一詞成為網絡流行用語,更有廠家忽發奇想引進「山寨明星」拍攝產品平面廣告。時下一些產品在營銷上也出現了一個個「山寨明星代言人」。在「F4」、「周華健」、「周杰倫」陸續亮相之後,又出現了第二個「山寨周杰倫」。

 一些通過模仿大眾知曉度較高的品牌,從而達到銷售目的的商品,都被引申為「山寨產品」。

 最近幾個月,內地有關山寨產品的廣告突然冒起,山寨「F4」代言的「流星學園」運動鞋、山寨「周華健」代言的皮鞋、山寨「周杰倫」代言的手機,均掀起網友熱議。近日發現,又冒出了另一位山寨「周杰倫」,而且與前幾位接拍的都是平面廣告不同,他拍的是某技工學校的電視廣告,這應該是第一個山寨明星電視廣告。

 廣告一開頭,幾個小妹妹問「周杰倫」:「周哥哥,學技術找哪所學校好?」假周杰倫模仿真周杰倫的動作和聲音回答:「奔幸福大道,到××技工學校。」在時長1分半鐘的片子中,用了將近1分鐘來做恆源祥式的重複。見到如此「周杰倫」,粉絲們紛紛留言,表示被「雷得外焦裡嫩」。

「長春劉翔」2000元接廣告

 奧運期間,一位名叫劉暢的長春男主播因為酷似劉翔,走紅網絡。近日,他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已經接拍了「模仿劉翔」的廣告。劉暢講述廣告拍攝過程時說,他是坐火車時被長春一家廣告公司的老板看中,接著就約拍了廣告,「在一個學校的體育場上,穿上和劉翔一樣的服裝,也做跨欄動作,整整拍了一天。人家問我要多少報酬,我戰戰兢兢地要了1,500元,人家說給我2,000元得了。」

專家指山寨明星無侵犯肖像權

 許多網友認為,山寨明星代言的產品誤導消費者進行購買,涉嫌消費欺詐。對此,有內地律師指出,山寨產品本身可能違法,但山寨明星擁有自己的肖像及姓名,代言產品並不違法,也不侵犯明星的肖像權和姓名權。不過,如果山寨明星明知代言的產品涉嫌違法或侵權而繼續代言,則可能構成共同侵權或欺詐。  ■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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