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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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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干擾民航通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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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間電台干擾民航通訊,瀕臨被檢控。圖為該電台早前於街頭廣播。 資料圖片

 【本報訊】民間電台多次被指「違法廣播」,卻一直未有收斂,終於「出事」。電訊管理局局長昨向民間電台送達通知,指其無線電發射器已被發現對民航處通訊頻道造成干擾,故指示民間電台即時停止使用該發射器。電管局發言人並警告,電訊局會密切監察有關情況,若民間電台沒有遵守有關通知,停止使用無線電發射器,電訊局會按情況採取執法行動。

電訊局據報調查蒐證

 電管局發言人表示,電訊局在8月27日接獲民航處的投訴,指用於民航服務的地空通訊頻道受到廣播訊號的干擾。局方隨即展開調查。經過一連串深入調查和搜集證據的工作,包括民航處在9月2日提供的一段錄音,發現干擾源自民間電台。發言人強調,由於干擾可能會對飛行安全構成潛在風險,故電訊局長今天根據《電訊條例》第32J條向民間電台送達通知,指示民間電台即時停止使用無線電發射器。

 發言人續稱,根據《電訊條例》第32J條,任何人如在明知而又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以下述方式使用任何器具,即使用的方式導致對任何其他合法的電訊服務或器具造成有害干擾,即屬犯罪,可處罰款港幣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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