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有讀寫障礙的11歲女童,多次與2名18歲無業青年以女網友名義,邀約男網友外出卻伺機搶劫,又爆竊友人家居財物,女童昨於九龍城少年法庭,被判入兒童院9個月及感化令20個月,裁判官斥女童被監管不足,小小年紀已與男性上公寓,入住女童院接受嚴謹的紀律訓練是適當的做法。
母女聞判落淚
涉案女童被控8項盜竊、搶劫及爆竊罪名,而同案2青年早前在區院被重判入獄5年。控方稱正尋求法律意見,以判斷是否控告曾與女童發生性行為的其中1名男被告。女被告與母親聞判後落淚。
辯方雖懇求法庭只判處被告感化令,指被告家長希望她被寄養,或到內地寄宿,但遭裁判官拒絕,指女童缺乏監管,到哪裡也會學壞,將她判入兒童院及同時接受感化,可盡快治療其讀寫障礙問題,加上社工報告指女童守法、道德觀念薄弱,容易受別人控制,接受嚴謹的紀律訓練是適當的做法,稍後更容易就讀更好的學校。
案悄指,被告與兩男被告梁茂松及潘銘,於本年1月至3月間,在九龍區先後向6名受害人行劫及騙取總值共逾2萬8千多元的現金、手機、金飾及相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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