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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前亞洲電視新聞部記者趙汝傑(見圖),因深受壓力在巴士上層祼體手淫,遭在路上緩步跑的休班警員發現。趙原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猥褻行為罪名,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獲控方撤銷控罪,獲准以簽保1千元,守行為1年了結。裁判官更特別勸誡趙,遇到壓力可與親友傾談,或做運動宣洩。
官諭珍惜機會勿重犯
31歲的趙汝傑,在庭上不時左顧右盼,只簡單以「明白」、「同意」等回應提問。他原被控於本年7月31日,在將軍澳寶邑路與唐賢街1輛巴士上,在該公眾地方猥褻暴露其陽具。主任裁判官林偉權稱,相信控方經考慮才以較寬鬆方式處理,望趙珍惜是次機會,簽保期間不可做出滋擾公眾的行為。林官又告誡稱,感到有壓力可向親友傾訴,或透過做運動減壓,若仍未能解決問題,便要向醫生或專家求教。代表趙的律師感謝控方同意簽保守行為了結,又指趙將會深切反省。
辯稱為發洩壓力犯案
案情指出,1名休班警員於案發日凌晨零時許,在寶邑路緩步跑,當跑至案發地點時,1輛正駛向清水灣半島的巴士在交通燈前停下。休班警員竟發現趙在巴士上層赤條條地面向玻璃,站在座位上手淫。警員見狀遂上前向巴士司機表露身份,登上上層見趙已穿回衣服,坐在車廂中間位置。趙在被捕後,稱因為洩發壓力才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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