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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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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淫13歲女網友 「羊皮色狼」囚16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9-05]

 【本報訊】修讀兒童心理學文憑的20歲男生,在互聯網認識13歲女童,翌日即約會帶女童往又一城商場見面,在商場後樓梯對其大肆非禮,更在附近公園洗手間內與她性交。男生早前承認非禮及非法性交等4罪,法官質疑被告志願任職社工幫助兒童,卻反淫辱女童,判其入獄16個月。法官並指近期不斷發生同類案件,勸喻學校及家長多留意年幼女童的網上行為。

稱立志助童 綽號小羊羊

 原被控強姦罪的被告陳鴻傑(20歲),綽號「小羊羊」,早前承認於今年1月20日,在九龍塘歌和老街公園及又一城商場內非禮13歲女事主,又於同日在黃大仙上元街傷殘人士專用廁內與該女童非法性交。辯方作出求情時稱,被告已修畢毅進課程的兒童心理學文憑課程,志願任職社工幫助兒童;又指其母患有抑鬱症,外婆更患上末期肺癌,希望法官輕判讓被告照顧家人。

 法官湯寶臣卻質疑被告聲稱矢志幫助兒童,對年幼的受害人卻並未加以保護,反而多番進行淫辱,行徑不值得原諒,故須判以監禁。法官亦特意指出,近期不少案件涉及13、14歲的少女於網上結識男網友後,旋即應邀外出卻遭性侵犯,慨歎任何判刑均不能彌補被侵犯女童所受的創傷,故勸喻學校及家長應多留意女童的網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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