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9月5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台灣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台北:兩岸乃「對等地區關係」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9-05]
放大圖片

 ■馬英九(右)日前指,海峽雙方的關係不是國與國的關係,而是「處於一種特別的關係」。圖為馬英九在「總統府」會見德國外賓。 中央社

 【本報訊】據東森4日報道,馬英九日前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海峽雙方的關係應該不是兩個中國,不是國與國的關係,「而是在海峽兩岸的雙方處於一種特別的關係」。對此,「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兩度解釋,根據「憲法」,兩岸關係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的關係,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台灣和大陸雖然無法做到相互承認,但至少可以做到「相互不否認」。

 在「總統府」昨天公佈馬英九接受墨西哥媒體專訪內容後,王郁琦3日下午首次表示,馬英九提出「特殊關係」的觀念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王郁琦說,在「憲法」架構下,「中華民國」就是自由地區,也可稱為台灣地區,涵蓋台、澎、金、馬,對岸就是大陸地區。他說,兩個地區是對等地區,所以兩岸關係不是國家與國家的關係,也不是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在昨天第一次說明後,王郁琦4日上午再度向媒體解釋,指「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台灣和大陸雖然無法做到相互承認,但是至少可以做到相互不否認」。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台灣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