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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軍將製造其「桃色」新聞的作者張國華告上法庭,指其侵犯了她的名譽權,索賠20萬。網上圖片
安徽省女貪官尚軍在被羈押期間,有媒體刊文指她「以色謀權」。日前尚軍將製造其「桃色」新聞的作者張國華告上法庭,指其侵犯了她的名譽權,侮辱其人格,索賠20萬。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06年3月,曾先後擔任過阜陽市中級法院院長、阜陽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安徽省衛生廳副廳長的尚軍因涉嫌受賄被捕。在尚軍被羈押期間,2006年8月,湖北《前衛》雜誌刊出《傍上兩個「副省」,為何保不住她的亨通仕途》一文。該文寫道:一個權慾熏心的女人,憑借幾分姿色,傍上了兩位副省級高官,竟然官至副廳級,禍亂一方……隨著那兩個高官後台落馬,這個「狐狸精」的鬼蜮伎倆也終於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文章刊出後,國內外眾多媒體先後以「女高官的桃色新聞」、「直升機廳長」等為標題,進行了廣泛轉載,引起轟動。
尚軍在訴狀中稱,被告《傍》文內容失實,大肆渲染根本不存在的所謂「以色謀權」,嚴重侵犯了她的名譽權,侮辱其人格。她稱,自己正配合紀檢和檢察機關進行調查,所犯罪行法律會來追究,但作為公民,自己的人格尊嚴卻是不容侵犯的。
「桃色新聞」並無實據
據悉,2006年10月,尚軍涉嫌受賄在法院審理。2007年2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等判其有期徒刑十年。判決書中並無尚軍以色謀權的內容,也無尚軍在「審查期間交代自己與他人的特殊關係」的內容。
要求道歉及賠償20萬元
今年3月份,尚軍以侵犯自己名譽權為由,將《前衛》雜誌的主辦單位湖北日報傳媒集團起訴到了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2萬元。5月下旬,法院一審判令湖北日報傳媒集團書面向尚軍賠禮道歉,同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6萬元。接到法院判決後,尚軍又將文章作者張國華告上法庭。她要求張國華在報刊、媒體上公開向自己賠禮道歉及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等。 ■《安徽市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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