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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拿著一隻厚厚的白色公文袋出庭,似有備而來。 中央社
【本報訊】綜合報道:台北地檢署5日上午分別傳喚台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和陳水扁就洗錢公文去向進行說明。據了解,檢察官先後讓陳水扁、葉盛茂二人當庭就洗錢資訊的公文去向「各自表述」,但非「正式對質」。據悉,陳水扁在庭上堅持,他是有看到葉盛茂面告的「情資報告」,但並沒有看到什麼公文,因此否認隱匿公文。但葉盛茂則清楚描述在今年2月間交付公文正本的時間、地點。
均稱庭訊內容屬機密
報道稱,葉盛茂上午9時15分在律師陪同下抵達台北地檢署,以證人身份應訊的陳水扁則在上午近11時抵達,陳還拿了一隻裝得滿滿的白色公文袋進入北檢應訊,似乎有備而來。
由於外界盛傳兩人當天會在庭訊中就隱匿公文部分對質,因此媒體傾巢而出,高度關注。不過,二人完成偵訊,一前一後相差5分鐘離開地檢署時,卻口徑一致地聲稱,當天的庭訊屬於機密,檢察官特別交代不得公開。
扁可能難脫共犯罪名
報道稱,檢方在近1個小時內,先訊問葉盛茂。葉盛茂表示,他在2006年底和今年2月間,分別將2次有關陳水扁家族的島外資產情資,以口頭報告和親自面交方式面報陳水扁。
到陳水扁抵達偵查庭後,與葉氏兩人分坐在偵查庭後方靠牆的長椅兩側。面對詢問,扁堅稱沒有看到有關公文。
據悉,由於這份由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製作的極機密公文,有發文字號,也有受文機關最高檢察署,故檢方將會慎審研究本案可能碰觸的「情資」屬性以及機密等級,以認定有無「泄密」刑責。
有法界人士表示,如果爭議的這份公文具有機密等級,葉將有可能觸犯泄密罪,而陳水扁則是泄密案的共犯。如果這份公文最後確認僅屬「情資」性質,對葉、扁來說,應不致構成泄密刑責,但隱匿公文部分仍難脫身。
案件15日將正式開審
另外,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葉盛茂交付陳水扁洗錢情資,可能觸犯刑度更重的泄漏交付及隱匿「國家機密」罪,已決定15日首度開庭,也會傳喚被告葉盛茂,釐清關鍵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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