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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歲的許少明老人開心地領到福州慈善總會發放的慰問品和慰問金。
福州市慈善總會籌集慈善款物,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遵循「自覺自願,量力而行」的原則,採用靈活多樣的募捐形式,籌集慈善資金、物資。
1. 設立「慈善基金」:企業冠名「慈善基金」,採用留本付息的辦法,本金留在企業運作,付息按年利率一般不低於3%計算,一定若干年,每年付息一次。此類捐贈,以簽訂協議的形式形成法律效力。
2. 統籌安排:企業、單位、個人捐贈的善款,由慈善總會根據項目需要,統一調配安排使用,用於助孤、助老、助殘、助學、助醫、救災等救助項目。
3. 一次認捐分期付款:企業、單位、個人可根據自己的實力,一次認捐,分期付款(3年、5年、10年均可)。
4. 項目捐贈:企業、單位、個人可根據慈善總會安排的救助項目,採用簽訂協議的形式,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則,承包項目,確定年限。
5. 定向捐贈:企業、單位、個人可選擇慈善總會提供的救助項目,將善款匯入慈善總會專戶,由慈善總會幫助搞好項目的實施、檢查和監督。
6. 實物捐贈。
7. 醫療捐贈:醫療機構、製藥企業,可發揮自身優勢、利用企業資源,採用簽訂協議的形式,開展慈善捐贈。
8. 網上捐贈:開闢福州《慈善網》,公佈網址www.fzcszh.com,確定開戶行和賬號。
9. 「人性」捐贈:福州市慈善總會與福州三山陵園合作,出資建造孤寡義塚——「慈善園」。
10. 義演捐贈:採用義演、義賣的形式募集善款。
11. 設點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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