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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王清峰6日表示絕不護短。 中央社
【本報訊】據今日新聞6日報道:高雄市傳出檢察官當街痛毆女記者的事件,5日晚上6時多,高雄市警局110接獲台灣《蘋果日報》王姓女記者報案,指稱自己在大同路上與人發生肢體衝突,新興分局自強派出所的員警前往處理時,才發現與女記者拉扯的男子是高雄地檢署一名檢察官。
該名王姓女記者表示,有人向她爆料表示,洪姓檢察官5日下午和一名女子共同搭車前往一商務旅館。當她前往查證時,洪竟當街攔住她的車子,除了將她強拉下車還試圖搶奪她的相機。女記者表示,當時在拉扯之中,洪姓檢察官猛踹她的胸部和肚子,直到她大聲呼救引來民眾圍觀後,洪姓檢察官才罷手。
法務部稱絕不袒護
洪姓檢察官認為,他懷疑被人跟蹤才會有這樣的反應,而且女記者跟拍他長達半小時,已經侵害他的人權。及後警員請雙方前往警局製作筆錄。據悉,主任檢察官黃俊嘉出面向女記者致歉,而王姓女記者將對洪姓檢察官保留傷害及妨害自由兩罪的追訴權。
對此,法務部次長黃世銘知情之後震驚地表示,除了將要求高雄地檢署立即了解外,也強調法務部的立場是絕對不袒護也不包庇,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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