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9月8日 星期一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搗網上百家樂賭檔警深水步拘3漢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9-08]
放大圖片

 ■警方在深水步破網上百家樂賭檔,拘捕一名疑為主持的男子調查。

 【本報訊】外地網上賭博五花八門,惟在本港仍屬違法。警方特別職務隊接獲線報,指深水步一間24小時營業的茶餐廳暗營網上百家樂,專門招呼食客及熟人。前晚探員「放蛇」成功掌握證據後,立即採取行動,拘捕茶餐廳東主及助手3人,檢獲159萬元賭注記錄及電腦工具。

茶餐廳開賭 吸熟客落注

 被捕的3人,包括54歲姓司徒的茶餐廳東主,以涉嫌營辦處所或場所作推廣或便利收受賭注等用途罪名,而另兩男子分別是49歲姓蕭及64歲姓吳,涉嫌協助收受賭注罪名被扣查。

 設置網上百家樂的現場在元州街318號地下,為一間24小時營業的茶餐廳,開業約年多時間。據悉,警方接獲線報,指茶餐廳近期將閣樓改成網上賭博場所,由主持在外地賭博網站開設戶口,再以電腦作網上投注,並招呼餐廳食客或介紹而來的熟客下注。

警放蛇蒐證 檢159萬注纜

 深水步警署特別職務隊人員接手調查,並派出警員扮成茶客接觸主持,再獲安排進行網上投注,至前晚約11時,警方在掌握線索後採取行動,當場拘捕3名男子,並檢出159萬元網上百家樂賭注及1台投注電腦。

 根據《賭博條例》法例,以任何形式營辦或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非法賭博、收受非法賭注,即屬違法,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2年,循公訴定罪,更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

 法例亦指出,任何人向收受賭注者投注(不論有關賭注是在香港境內或境外收取)即屬犯罪,如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當第2次定罪,可處罰款2萬元及監禁6個月。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