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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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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只要用工 必須簽約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9-09]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胡進廣州7日電】只要是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必須在年底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除支付雙倍工資外,還將受到行政處罰。

 廣州市勞保局今年下半年將開展全員勞動合同「簽約達標行動」(下稱「達標行動」),行動對象包括在本市以及區、縣級市註冊登記的港企。所有企業的達標考核時間最遲為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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