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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中新社佛山8日消息:原廣東省高明市財貿置業公司經理馮全樂因挪用公款350萬元(人民幣,下同)畏罪逃往越南,12年後被廣東省佛山檢察機關抓獲歸案,經法院審理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兩度易名
據佛山檢察機關偵查發現,從1994年11月至1995年2月,馮全樂利用職務便利,以公司名義先後向廣東台山、中山、南海等地的客戶借款350萬元,全部用於賭博。案發後,馮全樂1995年10月在同母異父的弟弟劉立生(另案處理)的幫助下畏罪潛逃,先以假名「羅雄」潛逃出境後,再乘車到越南胡志市,又化名為「馮漢明」在當地租房子住下。2007年11月,在越南警方的協助下,佛山檢察機關在廣西邊境抓獲馮全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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