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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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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德規範禁收禮 法律界贊成約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9-10]

 教師收禮是否構成受賄?雖然《上海市教師師德規範》中明確規定,教師在與家長的交往中不得收受禮品和現金,但法律上仍未對此類行為作出明確界定。

 上海中遠藍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岳文輝表示,從《刑法》上來說,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說,從行為主體來說,教師應該屬「非國家工作人員」的範疇。但對於能否界定成為受賄罪,岳文輝認為,由於主客觀要件都未具備,故要從法律上界定有一定難度。但亦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法律法規應根據社會現實情況及時跟進、改變,這種愈演愈烈的教師收禮行為應受到法律的約束。

 對不少老師而言,收受學生的禮物亦是無奈之舉。一位小學班主任表示,有時候十分為難,「家長總是說,一點小意思,你不收下就是不給我面子,以後沒辦法打交道了」。

班主任「還禮」 撥作獎勵學生

 這位老師接受訪問時稱,她常常為了家長送來的禮物而發愁。她說:「退給家長吧,家長馬上不高興;退給孩子吧,怕會給孩子造成不良影響。」後來,她以獎勵學生成績提升、上課做遊戲或提問的方式,「還」掉「禮債」。

 其實,仍有不少老師覺得禮輕情意重,學生的成長才是最重要。執教英語數十年的大學老師胡老師表示,每年教師節都會收到數百條「祝胡老師教師節快樂」的手機短信,偶爾也會收到學生送來的幾束鮮花。單單這些已經令她非常滿足,完全不會在意學生會否再遞上其他「大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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