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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律政司不服裁判官就民間電台案裁定《電訊條例》違憲決定,昨於高等法院繼續上訴聆訊。代表潘達強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除了海昇科技有限公司外,案件中各被告均不能以公司身份就《電訊條例》違憲申請司法覆核,故認為在刑事案中以條例違憲作抗辯並無不妥。
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反對律政司指發牌標準已隱含在有關條例內的說法,他認為,發牌者應獨立於政府,並根據客觀標準去決定發牌與否,以防止因政治偏見而作出決定。然而,香港的發牌制度沒有任何指引,《電訊條例》下也沒有任何附件列出發牌準則,讓申請人作為參考和指引。他又指,只有第一被告海昇科技有限公司才可以公司身份申請廣播牌照,被拒絕發牌後申請司法覆核,其餘5名被告與公司沒有直接關係,若想挑戰條例的合憲性,便須在刑事審訊中提出。案件今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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