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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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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大求職陷阱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9-15]

1. 工作不對辦

 假借開設外匯投資或推銷公司,高薪招請文員、抄寫員和清潔工等,然後不斷慫恿員工投資甚至轉職投資工作,誘使他們將自己及親友的錢作投資,最終以投資失敗為名,騙取金錢。

2. 違法工作

 利用求職者進行不法勾當,甚或「悄悄地」讓他們當上經營者,例如非法募捐、追收高利貸及售賣翻版或冒牌貨品等,一旦遇到警方查獲,幕後黑手也得以脫身。

3. 徵收不合理費用

 假借招聘為名,以各種理由和名目向求職者徵收不合理的費用,例如登記費、資料處理費、行政費和工作證件費等。

4. 騙財星探、慫恿進修

 自稱模特兒或配音公司職員主動接觸路人,藉詞對方適合拍廣告或做明星等,誘使他們付款報讀訓練班、美容班或繳交試鏡費、推薦金和保證金等,之後可能不介紹任何工作,並沒收所有已繳交的費用;又如一些「課程顧問」的職位,僱主可能要求求職者付款進修。

5. 色情陷阱

 不少「娛樂場所」實質是經營色情業務,很多時候利用優厚薪酬吸引求職者,待簽約後才知道實際工作。

6. 花費大量金錢購買貨品

 以薪高佣厚,或以「成功人士」現身說法,招徠求職者做推銷工作,求職者需先花費大筆錢購買貨品,變相令求職者成為「商人」。此外,推銷的產品本身亦可能是盜版貨或質素有問題。

7. 盜取個人資料

 假借招聘為名,向求職者索取重要的個人資料,例如銀行戶口及信用卡資料。其後利用獲取的資料假冒求職者,向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借貸,最後無辜負上債務。

8. 故意錯誤詮釋勞工法例

 覷準求職者勞工法例匱乏的弱點,在求職者試工數天後,告訴其不被錄用,卻又訛稱法例說明,上班不足7天,不獲發薪。

9. 不簽合同或合同使詐

 僱主只以口頭向員工承諾薪金,發薪時的數目卻不相符;甚至讓僱員簽下白頭合約(即合約上有欄目留空),事後才填上薪酬數字

 ■資料來源︰青協及勞工處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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