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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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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億驚天大案 華銀老總判死緩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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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雪(右)在法庭上。 網上圖片

 【本報駐海南記者海口16日電】海南省高院對涉案總金額高達260億元的海南華銀金融巨案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判處原海南華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負責人,大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石雪死刑,緩期2年執行。

 上世紀90年代至本世紀初,石雪通過手中掌控的海南華銀、大連證券一南一北兩個金融機構,製造了一宗綜合涉案金融高達260億元的大案。2002年3月石雪案發,一系列相關案件隨之浮出水面。

石雪斂財2.6億 被控5宗罪

 今年1月,法院一審查明,石雪利用其海南華銀臨時負責人、大連證券董事長的職務之便,侵吞大連證券公司和海南華銀公司公款共計逾2.6億元。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石雪死刑,緩期2年執行。同案犯北京利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梁勇獲無期徒刑。一審判決後,海口市檢察院認為一審法院對石雪貪污罪的判決適用法律錯誤,量刑奇輕,提起抗訴。同時,石雪及梁勇亦以大連證券不是國有公司不構成貪污、挪用公款罪為由提出上訴。

 近日,海南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抗訴、上訴,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金融憑證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多項罪名,維持原判並核准石雪死刑,緩期2年執行。梁勇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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