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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民主黨前九龍城區議員馮競文(見圖),因誇大辦事處租金開支,詐取民政事務總署逾16萬元租金津貼,在06年被判監18個月;她服刑近9個月後上訴雖被駁回,但獲減刑至即時釋放。律政司司長昨入稟區域法院,向馮競文申索政府多發的逾16萬元租金津貼。
政府上月發信不獲回應
入稟狀指被告馮競文擔任區議員時,租用紅磡蕪湖街一個單位作辦事處,她在98年9月至04年9月向區議會秘書處提供72張租金收據,但收據所列金額比她實際支付多,而被告亦沒有申報與她共用辦事處的租金贊助,令政府多發16萬717.4元的租金津貼。入稟狀續指政府曾在今年8月發信給被告要求交還該筆款項,但不獲回應。
馮競文稱以為「已解決」
馮競文昨回應事件時指十分愕然,並不知道自己被入稟追討,她指07年民政署並沒即時追討,其後向她索償時她已找李柱銘協助,但她指李一直拖延,至選舉前夕才著何俊仁義務接手,她一直以為事件已解決但怎知被追討。她繼稱現任一些臨時工作,但拒絕透露工作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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