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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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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若作輔佐人審案再添難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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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建銘交保案 ,陳幸妤曾作輔佐人陪同出庭。資料圖片

 到底什麼是輔佐人?根據台灣法例,輔佐人對象以配偶、直系和三等親為限,可以用書狀提出申請,或是在審判日當天當庭向法官提出擔任輔佐人要求,主要功用是在幫被告陳述說明,還可以傳喚證人、鑑定人幫忙辯論。

 事實上,輔佐人不一定要有律師身分,但陳水扁本身就是執業律師,以輔佐人身分出庭幫忙辯護,想必法官在審理國務案過程又多了幾分困難。

 其實扁家以輔佐人身分出庭,已經不是第一次,兩年前趙建銘涉入台開案,交保後首度出庭時,妻子陳幸妤也曾以輔佐人身分出庭拯救丈夫。06年7月20日,當時陳幸妤還沒做完月子,就在表妹陪同下出庭救夫,但從頭到尾,法官一句話都沒讓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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