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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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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野家被告涉要事主講大話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9-20]

 【本報訊】日式連鎖快餐店吉野家發生的懷疑強姦案,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指其中1名被告在16歲女受害人落口供前,要求她向警方作假口供,不排除加控其他罪名。裁判官考慮案情嚴重,以及牽涉妨礙司法公正,否決3名被告的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再提堂。

 被指強姦1名吉野家女職員,並以電話拍下過程的3名被告何嘉杰(17歲)、馬浩芹(16歲)和李孝忠(19歲),首、次被告報稱學生,李報稱店務助理。他們被控在今年4月某日,在新界區1間吉野家內強姦1名女子。

 主任裁判官莊景傑質問事件於今年4月發生,為何女受害人遲遲未有報警,負責該案的警員稱,女事主年僅16歲,尚在求學,案發時為快餐店的兼職員工,因感到害怕未有報警。同時警方在3名被告的手提電話中,均發現涉案的犯案片段,並指由次被告的手機拍攝,片段內容灰暗。警方續透露,警方與受害人會面前,就讀中五的次被告曾聯絡她,要求對方向警方說謊。莊官立刻詢問會否加控其他控罪,警方回應指案件尚在調查中。

 雖然3名被告分別提出2萬至3萬元現金擔保,以及父母作人事擔保,但莊官考慮受害人年僅16歲,過程被拍錄成短片,有可能交付高院審理,同時次被告涉要求受害人說謊,遂把他們繼續還柙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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