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家司法考試於昨日及今日在香港舉行,共有152名考生參加,包括13名台灣居民。這是國家司法考試第四年在香港設立試場,方便考生應考,這也是台灣居民首次獲准根據司法部2008年實施的新規定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考試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中心主辦,同一時間在內地多個地方舉行,而香港的試場則設於九龍工業學校和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灣仔評核中心。內地有關的司法部及律政司的人員昨晨視察了香港的試場,並對安排感到滿意。
根據2004年1月1日實施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並於考試合格後在內地有限地執業。台灣居民則首次獲准參加該考試,除了在內地之外,他們也可以在香港及澳門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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