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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嶽表示,政府緊急立法規管食品中三聚氰胺含量。 本報記者潘政祁 攝
【本報訊】(記者 鄭佩琪)「三聚氰胺」毒奶粉禍害擴大,政府緊急修例禁止食物含有不適量「三聚氰胺」,今日刊憲並即時生效,日後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孕婦等奶類產品,「三聚氰胺」含量每公斤不可超過1毫克,違法者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政府亦會在新屆立法會開始後,全速研究及優先處理食物禁售及回收法,發現問題食物可即時禁售及回收。
每公斤含量不超1毫克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昨表示,修例是要確保「三聚氰胺」不用於處理任何食物,惟考慮到食物處理過程中「三聚氰胺」飄移影響或受環境污染,規定奶類產品及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孕婦及餵哺母乳女性食用的奶粉等食品中,「三聚氰胺」含量每公斤不可多於1毫克,其他食物的含量則每公斤不可多於2.5毫克;周說,該標準是參考過歐盟及美國,較歐美國家嚴格。食環署署長卓永興表示,食物有機會受環境污染,將「三聚氰胺」法定含量定於「零」,實際上有客觀限制。
學者促限制相關衍生物
中大食物安全及藥品研究中心主任陳恩強認為,政府限制食物「三聚氰胺」含量標準已很嚴格,相信可以保障市民健康,惟他表示,「三聚氰胺」有衍生物,結構與毒性與「三聚氰胺」相似,同樣會影響人體健康,希望政府修訂法例,限制食物含有相關衍生物。
《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新例生效後,任何人如果輸入、託付、交付、製造或售賣食物供人食用,該等食物中含有害物質超過訂明的最高含量,即屬犯罪,違例者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由於預見化驗服務需求大增,政府化驗所今天向私家化驗所舉行簡報會,講解測試「三聚氰胺」的技術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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