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9月23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涉打電訊公司高層 4漢拒認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9-23]
放大圖片

 ■尖東夜總會遇襲事件受害人李名輝在庭上指失去嗅覺。

 【本報訊】4旬電訊公司副行政總裁偕數名友人,去年到尖東一間夜總會消遣,與兩名友人上廁所期間,與1名醉酒男子碰撞及口角,及後醉酒男子涉嫌帶同3人折返男廁,對副行政總裁施襲,導致他留院半個月,脊骨、眼部受損,喪失90%嗅覺。案件昨日開審,涉案4名施襲男子否認控罪。

脊骨眼部受損失嗅覺

 4名男被告為陳智聰(30歲、汽車銷售員)、褚建希(31歲、平面設計師)、呂慶崙(27歲、從事汽車美容生意)及黃卓銘(32歲、汽車銷售員)被控1項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控罪指4人於去年12月6日,在尖沙咀加連威老道96號希爾頓中心3樓新花都夜總會男廁內,意圖使李名輝身體受嚴重傷害。4人受審期間獲准保釋外出。據悉,4名被告的家境富裕,首被告陳智聰及次被告褚建希分別聘請了兩名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以及清洪代表出庭。

 現年41歲的事主李名輝昨日在庭上指出,去年12月5日晚於北京返港,相約數名友人消遣,並於晚上10時半到達新花都夜總會。他已忘記如何受襲,醒來發現自己已在醫院。惟李昨在庭上認出第一被告當日與他們口角,與李早前在認人手續中,認出第四被告是起爭執人的版本不同。

事主庭上認人出現新版本

 控方開案陳辭透露,案發日凌晨12時許,李決定如廁後回家。李與兩名友人文泰來及張建基同前往夜總會的男廁。張行經一條通道時,目睹第四被告黃卓銘傾電話、醉步迎面而來,張因知道黃醉酒,讓路給他,但黃仍跟他碰撞。兩人爭執,李見狀上前呼喝黃,雙方激烈口角。後來李、張和文3人沒再理會黃,步入男廁。數分鐘後,黃帶同3名被告到男廁,黃腳踢李背部令李頭部撞牆倒地失去知覺,4名被告亦相繼踢李大腿3至4下。夜總會侍應發現事件知會經理報警。

 當日事主李名輝遇襲後尚有餘波。為前電訊工程師的張建基在李被襲後,為阻記者採訪,眾目睽睽下以重逾5公斤、內藏氧氣樽的救護包擲向有線電視攝影師,令攝影師頭破血流,當場昏迷。張在今年2月承認1項傷人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及須繳付5千元堂費。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