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推動環保一直是粵港合作的重要課題。據消息人士透露,根據深化粵港澳合作,推進服務業領域政策措施在廣東省先行先試的精神,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申請單位,須向省環保局申報材料。而一旦省環保局對符合受理條件予以受理,將會在自受理申請的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會同申請單位所在地或運營設施所在地環保局,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規範性進行審查和現場核查。省環保局將會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未獲批准的名單會列出失敗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