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廣州22日電】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透露,粵港兩地行駛的非營運小汽車,從10月1日開始可繼續自由選用深圳灣口岸入出境。
經粵港雙方政府磋商同意,來往粵港兩地行駛其他口岸的非營運粵港小汽車,在深圳灣口岸試用期(即至08年9月30日)結束後,只要持有效的《粵港澳機動車輛往來及駕駛人駕車批准通知書》,就可繼續自由選用深圳灣口岸入出境,通行期間免辦任何手續,這一政策暫定實施期為1年,即至明年9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