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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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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歌舞廳死者初定每人賠25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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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名港人死者的家屬在現場外拜祭。 本報深圳辦傳真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鄭海龍、實習記者蔣偲深圳23日電】深圳政府部門已初步擬定了龍崗9.20特大火災的死難者的賠償金額,每位死者賠償25萬元人民幣,資金由政府部門暫時墊付。有港人家屬指賠償額太低不能接受。工聯會承諾進一步跟進協調。另外,有內地死難者家屬報稱,街道辦事處領導和工作人員今日攜同律師上門,遞給他們一份25萬元的火災墊付賠償款協議書,但聲明簽署後其他責任自負;家屬認為律師語氣強硬無理,條款不合理,拒絕簽署。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黃國健(小圖)今晨趕至深圳慰問香港遇難者家屬。在了解死者家屬意願後,代表家屬前往深圳龍崗區政府商討死者身後事宜,獲龍崗區政府領導、區公安、民政、統戰、街道等部門領導接待。雙方就港死者家屬要求路祭、打齋、歸還遺物、賠償以及死者內地親屬赴港處理後事手續等問題接洽。因內地不允許做法事,有關部門表示,要先請示上級;而路祭、歸還遺物以及辦理死者內地家屬赴港事宜則一概開綠燈立時照辦。

工聯會代協商善後

 至於賠償問題,內地政府部門初步擬定了一個賠償方案,每個死者賠償25萬元,資金由政府部門暫時墊付。港人家屬大都認為,賠償數額過低,與他們所期望數額相去甚遠,不能接受。而在事件中受傷的港人則沒有提出賠償要求。據有關工作人員介紹,政府部門擬定的賠償標準港人與內地人並無區別,條款也相仿。

 另外,本報今日接獲一名于先生報料,自稱其大舅黃春華在火災中遇難,今早有坪山街道辦事處的領導和工作人員帶來律師造訪他家。他們拿出兩頁紙的「深圳市龍崗區9.20火災事故墊付賠償協議書」,要求死者家屬簽字。

 于先生接過協議書發現,協議條款中存在諸多類如「甲方在領取墊付款後,自行負擔因處理此事故發生的一切費用,自願不再向乙方提出其他要求」、「甲方通過法律途徑索得人身賠償款後,應先返還乙方墊付的款項」等「霸王條款」。

 于先生與家人對於條款的內容感到難以接受而拒絕簽字。至當晚,龍崗區一位副區長和坪山街道辦事處主任再次造訪,希望他們冷靜處理,但仍未取得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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