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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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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銀行如倒閉 存戶最多獲賠10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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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提款的存戶出動購物袋,將一疊疊千元大鈔搬走。 本報記者梁祖彝 攝

 【本報訊】(記者 林德芬)在存款保障計劃下,本港屬計劃成員的銀行,其存戶存放於該銀行的合資格存款可獲保障,即倘存戶存放合資格存款的銀行倒閉,無論在倒閉銀行有多少個戶口,及任何貨幣為單位的合資格存款,都是最多獲10萬港元的賠償。

 合資格存款包括所有常見的存款,如往來帳戶、儲蓄帳戶及年期不超過5年的定期存款。然而,年期超過5年的定期存款、結構性存款(如股票掛鉤及外幣掛鉤存款)、用作抵押的存款、不記名票據(如不記名存款證)及海外存款均不受存保計劃保障。如銀行提供的產品不受存保計劃保障,銀行將會預先給存戶通知。而存款以外的金融產品,則不受存保計劃保障。例如,常見的投資產品如債券、股票、窩輪、互惠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及保險單,均不受存保計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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