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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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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夜總會傷人 4富家子脫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9-25]

 【本報訊】電訊公司副行政總裁偕同友人去年到夜總會消遣,聯同2名友人前往如廁期間與一名醉酒男子發生碰撞繼而口角,及後醉酒男子涉嫌帶同3人折返男廁,對副行政總裁施襲導致留院半個月、喪失9成嗅覺。涉案4名男子受審後,法官昨裁決指4名被告雖確牽涉襲擊事件,惟未能確定4人中誰是發動施襲者、及個別的參與程度,遂裁定4人1項蓄意傷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暫委法官沈小民裁決時指,夜總會侍應和經理當知道發生打鬥後,目睹4名男子從肇事男廁衝往夜總會內16號房間,而16號房間內的人正就是4名男被告,4人因此當場被捕。法官續指,惟事主及另外2名目擊證人未能清楚認出施襲者。事主在庭上指第一被告是與他們發生口角的生事者,惟第三控方證人卻指第4被告才是生事者,法官認為證人的觀察證供不足,互有矛盾。法官解釋4名被告中一人是生事者首先從後踢傷事主,另外亦有人對事主踢多一腳,有人只是旁觀者。不過因控方未有足夠證據證明個別被告在事件中的角色,法庭不能因4人中有人施襲,而令其他沒有施襲的被告一同入罪,法官重申香港的法律採取寧縱無枉的精神,遂裁定4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4名被告依次為陳智聰、褚建希、呂慶崙及黃卓銘。4人當獲悉罪名不成立後情緒激動,當中陳不禁當庭灑淚。控罪指,4人於07年12月6日,在尖東新花都夜總會男廁內,意圖使41歲事主李名輝身體受嚴重傷害。

 據悉4名被告的家境富裕,首被告陳智聰及次被告褚建希分別聘請了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及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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