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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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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男童頂包案 童軍旅長加囚1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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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軍旅長任振強(右),去年鼓勵兩童駕大膽車時將一名男童撞死,昨被判加囚一年。圖為他當日被警員帶走調查。 資料圖片

 【本報訊】童軍旅長任振強,於去年5月6日慫恿兩名少年隊員在將軍澳一屋苑內駕駛「大膽車」,意外輾斃7歲踩單車男童鄭劍,事後更為駕車少年「頂包」,被判入獄10個月及停牌2年。律政司指被告行徑嚴重魯莽及判刑過輕,昨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認同被告行徑自私,斥被告未有教導少年守法,反鼓勵駕大膽車,下令加監1年至1年零10個月。死者父母聞判仍感不滿,當庭大罵被告「人渣」。

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提覆核

 律政司方面昨就本案提出刑期覆核申請,指被告任振強(38歲)於案發時,對2名年僅13及15歲少年隊員溺愛放縱,明知2人欠缺駕駛資格及技術,仍容許其駕車,事後竟無視死者傷勢企圖駛開車輛,又未有即時報警,更「頂包」意圖隱瞞少年身份,屬嚴重魯莽行為,刑責屬中等至中上,故判刑明顯過輕,建議應以監禁3年為判刑起點。律政司一方又提出相關案例,指刑期應顧及事件中失去的生命,但原判法官林偉權判刑時卻稱:「人死不能復生,失去的生命不可以用刑期長度去量度。」與案例的原則有異。

被告鼓勵駕大膽車行為自私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回應指,被告原定於下月23日獲釋,事發時僅出於「溺愛」,而於事發後代替駕車的少年「頂包」,且被告過去一直熱心參與義工及青少年工作,獲大量人士撰信求情,故判監10個月尚算合理。

 上訴庭指出案發在屋苑範圍,死者父母全因感到該處安全而讓兒子踩單車,被告卻僅因欲與兩名少年加深關係,容許兩人駕車,終導致男童死亡,認為被告行徑自私,下令加刑1年。

 死者父母亦有到庭旁聽,得悉被告遭加刑後仍感不滿,庭上曾指罵犯人欄中的被告,母離去時喃喃自語謂要告訴兒子已為他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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