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44歲的美籍記者雷理察(LATKER,Richard Ethan)(見圖)早前因拒絕向警方披露衝燈座駕司機資料遭票控,獲裁判官裁定《道路交通條例》第36條違反《人權法》,指車主毋須提交衝紅燈及超速的司機資料。律政司不服判決昨提出上訴,認為車主並非擁有絕對的緘默權,交通安全屬重要的社會問題,故法律有必要平衡公眾利益和個人權利。上訴庭押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