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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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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龍一審判監兩年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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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陝西旬陽法院一審判處周正龍兩年半有期徒刑。圖為坐在被告席上的周正龍看上去心事重重。 本報記者熊曉芳 攝

 【本報駐陝西記者熊曉芳旬陽27日電】陝西省旬陽縣法院今日開庭審理引起海內外關注的「華南虎照」造假案,當天下午作出一審判決:周正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人民幣,下同)。周正龍和律師當庭沒有表示異議,但守在門外的妻子羅大翠獲悉判決結果後表示要上訴。

 今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10分結束,旬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華南虎照」案件(詳見附表)並當庭宣判。這個曾經在中國引起爭論長達8個月之久的「華南虎照」案件,吸引了來自全國各地30家媒體記者的關注。大審判庭裡旁聽的群眾和記者座位早早爆滿。

周否認有同謀 稱「我是法盲」

 旬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周正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虎畫拍攝假華南虎照片,騙取獎勵2萬元,數額較大且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同時,他非法持有軍用子彈93發,其行為已觸犯中國刑法,應當以詐騙罪和非法持有彈藥罪追究刑事責任。

 周正龍在法庭辯護時承認自己拍攝假華南虎照的事實,但他對於檢察機關指控犯詐騙罪表示不服,他認為獎金不是他主動要的,所以不構成詐騙罪。周正龍的2位辯護律師張勇和劉星為他做了有罪輕判的辯護。法庭辯論時,辯護律師認為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不是周正龍一個農民力所能及的,相關部門草率發佈信息擴散了周正龍做假的影響。

 周正龍在庭上更堅稱「華南虎照片造假過程中」所有行為都是其獨自進行的,並沒有其他人參與。周正龍在最後的法庭陳述中只說了一句話,「我錯了,我是個法盲。」

 旬陽縣人民法院依照相關法律,判決被告人周正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000元;犯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法庭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處罰金2,000元。

學者行為藝術 傘與華南虎

 「打虎派」代表─法律學者郝勁松在開庭前趕到旬陽,想申請旁聽證但未獲得許可,只好在門外等候消息。當聽說周正龍被判處2年半時,他當即表示,早就預料到了這樣的結果。在法庭門外,郝勁松更撐起一把寫有「周正龍─替罪羊」的黑傘,表示自己表演的是《傘與華南虎》的行為藝術,並稱「你所看到的,你能聯想到的,就是本作品要表達的。」

 2007年10月12日,陝西省林業廳對外稱,該省鎮坪縣城關鎮文彩村農民周正龍拍到了野生華南虎照片,照片多達70多張,陝西省林業廳經「鑒定」認為照片真實,並獎勵了周正龍2萬元。此事引起了國內外眾多媒體和網民的廣泛關注,社會各界對「華南虎照」的質疑之聲不絕於耳。另外,2008年5月18日,公安偵查人員在周正龍住宅依法進行搜查中,查獲軍用步槍子彈93發。而在這次「華南虎照」事件中,陝西13名相關政府責任人受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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