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9月28日 星期日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內地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原健力寶董事長囚10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09-28]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廣州27日電】在二審開庭5個月之後,前健力寶集團董事長張海案迎來終審判決。記者27日上午從佛山中院獲悉,法院認定檢方針對張海的兩項指控(職務侵佔、挪用資金)成立,同時因張海在獄中有立功表現,減刑5年,最終獲刑10年。張海當庭未作任何表示,他的辯護律師張民對此未作回應。

 佛山中院認定張海利用職務之便共侵佔健力寶集團資金1.207億餘元,挪用健力寶集團資金8644萬餘元,判處張海有期徒刑15年。由於張海在獄中揭發一起案值為10萬元的入室搶劫案,因而予以減刑5年。據悉,張海在押期間自一名「同窗」在押犯處獲得了該信息。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內地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