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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馬德鐘因不小心駕駛罪被輕判罰款。
【本報訊】曾任警隊保護要人組(G4)的無線藝人馬德鐘,駕車時涉嫌沒有在雙白線前停車,險與一輛電單車相撞釀成意外。沒有律師代表的馬昨否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名,自辯時反指電單車女司機曾貼向其座駕並不停閃燈挑釁,但因顧及藝人身份「唔想搞咁多野」而沒有理會。惟裁判官質疑馬既然被電單車貼近,但竟說沒有留意其去向,判處罪名成立,罰款1千5百元。
自辯反指鐵馬司機閃燈挑釁
曾有5項交通定罪紀錄的被告馬德鐘(39歲),被控於本年3月3日於清水灣道233號不小心駕駛罪,昨日準時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女電單車司機庭上指案發時,她駕著電單車由清水灣道向西貢方向行駛,將近一油站時,看見一輛黑色私家車從油站駛出,而該車沒有「打燈」或在雙白線前停車便突然駛出,雖女司機已立即減速閃避,但其電單車仍險撞向私家車的尾部,當時兩車最短距離只有3呎。女事主不忿並尾隨私家車,記下其車牌號碼後報警,警方其後查出馬為司機。
私家車雙白線險釀交通意外
馬無律師代表親自盤問女電單車司機,質疑對方的距離感不足,亦不熟悉涉案油站的環境,並指出油站外有一排松樹遮擋視線,且現場為賽車和快車黑點,故他一定會在雙白線前停車看清楚才「出車」,否則對自身安全構成危險,更向法庭呈上親自拍攝的油站相片,期間「有板有眼」地指出各項疑點,似對案件審訊早有準備。
暫委裁判官陳家昇裁決時指,女事主作供清晰誠實可靠,相反馬被電單車貼近後,竟沒有留意該電單車的去向,其證供惹人質疑。
當控方盤問證人期間,馬不時望向記者席,並露出微笑,卻遭陳官提醒:「馬生,請你留意證人,唔好周圍望,唔係聽唔到證供。」至陳官查問馬的月入以訂罰款金額時,馬狀甚尷尬地指「好多記者朋友在場,唔方便講」,隨後才應官要求說每月2萬元。馬庭外指對裁決感無奈,稱當時正駕車回家,並已很小心地駕車,又向記者表示多謝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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