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透過貼現窗取得流動資金所適用的合資格證券類別,擴大至包括信貸質素為金管局認可的美元資產。
2. 依個別銀行情況,通過貼現窗所提供的流動資金支持的借款期限,可由隔夜延長至3個月。
3. 銀行以外匯基金票據及債券為抵押品,從貼現窗按金管局基本利率借取流動資金的限額,從50%提高至100%,同時豁免高出50%部分後的流動資金,原基本利率加5厘的罰息。
4. 因應個別銀行要求及金管局認為有需要時,可與銀行進行不同期限的外匯掉期交易(美元與港元)。
5. 因應個別銀行要求及金管局認為有需要時,若銀行提供信貸質素為金管局認可的抵押品時,可向有關銀行提供最長達1個月的有期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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