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戲劇治療(drama therapy)是藝術治療(art therapy)一種,結合傳統精神療法理論與技巧,運用創意打開當事人心理關口。戲劇治療以各種非語言溝通媒介,如角色塑造和演繹、即興創作、形體動作、神話和童話故事、文字和圖像、歌唱及遊戲進行診斷及治療。本港僅有2名戲劇治療師,服務對象包括囚犯、戒毒者、智障人士、自閉症患者等。由於他們語言表達能力較弱,戲劇治療可透過非語言溝通媒介協助其表達自己,服務對象還包括所有心理病患者、有心理創傷和悲痛經歷的人。
治療師正式註冊執業前須接受2至3年的訓練,除了學習戲劇、藝術、心理學等專業知識外,還要定期接受心理治療,跟治療經驗豐富督導者學習,尋求心理平衡。成為治療師後,仍要每星期定期進行心理治療。此外,治療師須定期提交工作報告予所屬戲劇治療協會,以確保其心理狀況適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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