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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調查指便利店員工薪酬低,承受工作量大、沒有病假福利的剝削;「埋數」時如發現收銀機內金額與單據不符,亦需「自掏腰包」賠償。本報記者聶曉輝 攝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政府推行工資保障運動的成效一直被外界質疑,除清潔及保安業這兩個「重災區」外,有調查發現,便利店員工同受低薪之苦,逾半數人時薪22元以下,更要承受工作量大、沒有病假福利和膳食時間的待遇;「埋數」時如發現收銀機內金額與單據不符,亦需「自掏腰包」賠償,有約5,000元月薪的員工更試過一次賠償1,400元。有工會批評,便利店員工受盡剝削,希望他們可獲加薪8%,同時促請政府從速進行全面性的最低工資立法。
有工會在今年2至4月訪問80名便利店員工,當中90%屬店務助理,其餘10%為店務組長。調查發現,30%受訪者時薪只得21元;28.75%時薪22元,餘下絕大部分時薪介乎26.7至27.3元,只有店務組長時薪高於30元。調查又指出,只有31.25%受訪者在2007至2008年度獲加薪,且當中64%只獲加薪2%或以下;32%獲加薪2.4%,只有1名受訪者獲加薪6.3%。
通脹高企 薪金10年未變
該工會總幹事張麗霞表示,半數受訪者指過去一年工作量增加;90%受訪者不滿意現時待遇;80%受訪者更表示有意轉工。她指出,在高通脹的情況下,便利店員工的薪酬卻幾近「十年不變」,大部分時薪只得21至22元,即月薪約5,000元,根本不足以餬口。她說:「逾60%員工不獲加薪;可獲加薪的也大部分不足2%,月薪只加數十元。」
張麗霞又引述部分員工指出,便利店人手不足,員工除了上貨、收銀等工作「一腳踢」之餘,收銀機「埋數」時的金額與單據上的記錄不吻合,有份收銀者均無一倖免地需「自掏腰包」補貼差額,有時補貼的金額更相等於數天的薪金。張麗霞表示,不少每天工作8小時的便利店員工沒有食飯時間;有長散工的工作時數及日數完全符合《僱傭條例》上的保障,卻未能享有病假,希望勞工處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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