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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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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迷債事件 以調查為基礎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03]

特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昨晨與16家分銷銀行、3家經紀行、部分迷你債券抵押品信託人,以及金管局、證監會代表會面,討論如何處理迷你債券問題。另有報道指,部分迷你債券的分銷銀行正與雷曼苦主就退回投資款項的問題進行談判。不過,多間銀行均澄清並無此事。

我們認為,雷曼迷你債券事件涉及苦主眾多,金額巨大,要銀行及苦主自行尋求和解談何容易。較為切實有效的辦法,是由有關機構進行調查,釐清責任。如果調查結果說明確屬銀行方面誤導,苦主追討時就有所依據;如果調查證實非銀行責任,亦可還銀行一個公道。同樣重要的是,迷債事件反映本港對金融衍生產品的監管存在漏洞,通過調查可發現問題,盡快修補,既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又維護本港金融中心的聲譽。

雷曼兄弟倒閉,大批持有其迷你債券的投資者損失慘重,不少人更是大半生儲蓄化為烏有,處境令人同情。由於迷債牽涉複雜的金融衍生工具,而目前雷曼兄弟又正進行清盤程序,事件未必可在短期內解決,令到一眾苦主多日來生活在焦慮之中,情緒難免波動。對於傳言有銀行正與雷曼苦主就和解賠償問題進行談判,一些苦主大受鼓舞。然而,在銀行及時發聲明否認後,苦主空歡喜一場。實際上,在現時的敏感時間,各方面都應小心處事,不應發出不確信息,以免進一步刺激苦主情緒。當局亦應保持資訊透明,及時向苦主提供最新消息,以免因信息混亂而導致不愉快事件,引起嚴重的後果。

在迷債事件中,苦主認為銀行的銷售手法涉嫌有誤導成份,要求銀行作出賠償。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銀行職員在銷售過程中有誤導或隱瞞風險,這就違反了《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苦主有權索償。但是,迷債涉及問題十分複雜,數額龐大,沒有確實的證據,銀行豈會輕言和解賠償。因此,要真正解決迷債問題,需要由有關機構進行全面調查,得出具有公信力的調查結果,釐清責任,以便苦主和銀行在商討解決迷債問題時有所依據。

還須看到的是,迷你債券這種高風險的衍生產品在本港流傳甚廣,尤其是銀行既經營存貸業務,又兼售高風險的金融產品,反映在監管上存在灰色地帶。當局應該通過全面調查,既查明事件的責任誰屬,亦對本港金融市場進行一次「體檢」。本港要繼續鞏固金融中心地位,固然不能禁止衍生產品,但必須汲取經驗教訓,完善對高風險產品的監管,才能保持本港國際金融中心的良好信譽。(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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