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文員疑抵受不了流產之痛,假扮懷孕8個月,在「預產期」翌日相約一名真孕婦到寓所,傷害對方腹部,以及用繩勒頸,被控意圖謀殺而傷害他人罪。案件再提訊時,控方指文員相約其他孕婦到寓所,終因她們有人陪伴作罷,另受害嬰兒情況嚴峻,或加控被告謀殺罪名。
26歲的被告梁倩婷,昨日出庭時精神萎靡不振,雙目無神。她被控於上月16日在粉嶺花都廣場寓所內,用一條鬆弛按摩棒的電線和一把18.5厘米長的生果刀,意圖謀殺而傷害李美玲。
控方透露已聯絡其他孕婦,她們表示被告曾以送贈嬰兒衣服為餌,相約其到自己的住所,但當被告得知孕婦有他人陪同前來,便取消約會,顯示被告有預謀。
控方續稱,受害的孕婦已出院,醫生指她受嚴重傷害仍可保命實屬幸運。然而,因此遭剖腹誕下的嬰兒情況仍然嚴峻,需緊密觀察每日的情況,控方可能加控被告謀殺罪名。由於控方需取閱被告的精神報告,因此把案件押後至下月7日,待進一步調查和聽取法律意見。辯方提出以1萬元現金加上被告丈夫的1萬元人事擔保,但遭署任主任裁判官葉佐文拒絕,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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