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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海偉(左)表示,弱勢工人缺乏集體議價能力,容易出現薪酬偏低及缺乏勞工保障情況。本報記者鄭啟源 攝
【本報訊】(記者 鄭啟源)統計處數據顯示,本港去年約有35萬名「弱勢勞工」,較2001年升5.7%,由於只屬兼職或散工,大部分都不獲勞工保障。有調查指出,本港弱勢勞工普遍面對無合約、無有薪病假、無勞工假及年假、無勞工保險,甚至無強積金等問題,淪為「五無勞工」。團體促請政府檢討僱傭條例,讓兼職及散工能按比例得到勞工保障。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則回應,局方正針對散工和臨時工保障不足的問題檢討法例,明年完成檢討後,會交由勞僱會討論。
社會服務聯會於今年4至8月期間,向199名從事個人及社會服務、零售、物流及飲食業的弱勢勞工進行訪問。調查發現,逾9成受訪者沒有「有薪病假」,未能享有勞工假期及年假者,分別有7成半及8成。同時,61.6%受訪者表示僱主沒有提供強積金供款,41.5%受訪者亦無勞工保險,反映弱勢勞工未能得到勞工保障。
9成無有薪病假8成無年假
調查又指,有近8成受訪者屬低學歷中年婦女,由於要照顧家庭或未能找到合適長工,只能從事散工或兼職工作。弱勢勞工的工作亦相當不穩定,調查中有3成人以每日通知的方式開工,8成人並無簽署書面僱傭合約。另外,逾半受訪者時薪低於30元,約2成半人時薪更低至25元以下,雖然受訪者的月入中位數只有2,000元,卻是他們家庭總收入的4成或以上。
張建宗:檢討「418」條例
社會服務聯會業務總監蔡海偉表示,弱勢工人缺乏集體議價能力,容易出現薪酬偏低及缺乏勞工保障情況。他促請政府為跨行業訂立最低工資,將時薪訂於29元至33元水平;政府亦應檢討僱傭條例,讓未能合乎「連續性合約」規定的兼職及散工,能夠按比例獲得應有保障。
本來僱傭條例有關「418」的規定,對連續四周、每周工作18小時的員工設有保障,但張建宗表示,現時不少僱主和員工對此有誤解和錯覺,當局檢討條例時會盡量平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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