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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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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爆渠投訴申訴專員插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06]

 【本報訊】公共屋h水渠日久失修,租戶屢次向房屋署反映未見改善,每當「爆渠」往往令租戶損失慘重,房署卻轉介保險公司的公證行處理索償,被租戶批評「將公證行作擋箭牌」了事,渠務問題遲遲不獲根治。申訴專員公署接到相關投訴,決定主動展開調查。

 申訴專員戴婉瑩表示,公署不時接到公屋租戶投訴,指房署處理涉及公共設備損毀引致租戶受傷,或財物損失的投訴時,往往只把個案交予保險公司所委託的公證行處理,而不會自行調查事件起因,或檢討是否需修訂程序、改善服務或管理水平。她認為,公證行的調查只限處理索償,個案的根本問題未解決,遂決定展開主動調查,了解房署處理投訴的程序及監察公證行查訊工作的機制。

調查房署處理投訴程序

 全港公屋商戶總會主席陳永成對申訴專員的行動表示歡迎。他指,由公證行為個案定性,不夠客觀和透明,過往只有不足一成的租戶能成功索償,以常見的水浸為例,很多時公證行查訊後只回信稱水浸「純屬意外」拒絕賠償,數以萬元計的損失就由商戶一力承擔。他指出,很多時水浸的原因是水渠日久失修,當遇上突然的大雨,過大的水壓會導致「爆渠」。他認為,這類水浸問題房署要負最大責任,不應置身事外。

 房署回應稱,將個案交公證行調查法律責任,與保險市場索償程序一致。房署會協助商戶清洗受爆喉影響的單位或安排調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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