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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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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林董事命案 殺夫洋婦上訴失敗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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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夫罪成判囚,洋婦Nancy Ann Kissel上訴遭駁回。資料圖片

 【本報訊】美林證券董事簡崇諾,遭妻子以毒奶昔迷暈後,復遭對方持金屬重擊頭部謀殺一案,因殺夫罪成而被判囚終身的Nancy Ann Kissel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指案件證據確鑿,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並無出錯,因此駁回上訴,上訴人的代表律師已表明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神情憔悴 需扶進犯人欄

 44歲的上訴人Nancy Ann Kissel昨一臉憔悴,由懲教署職員攙扶到犯人欄,當法官宣布撤回上訴時,她表現得極為失望,手扶欄杆由懲教人員帶走。上訴人的母親及親友得悉結果後亦一臉失落,其母表示女兒膝蓋受傷,要經常出入醫院,而她除了寫信給女兒外,也會來港探望她。

官:上訴人殺夫無庸置疑

 上訴人被指於2003年11月2日,於陽明山莊內謀殺40歲丈夫,控方指她將混入安眠藥及鎮靜劑的「秘製奶昔」給丈夫喝下,使他不省人事後,用原擺放在飯廳的金屬人形擺設,向丈夫頭部右上方猛擊5次,致他的頭蓋骨斷裂,腦漿流出斃命。

 上訴庭3名法官認為上訴人無庸置疑殺害丈夫,儘管她指稱經常被丈夫虐打,但她卻從未向朋友或同事透露,也沒有記錄於日記中,再者她聲稱自己曾企圖自殺,卻沒有醫生證據支持,其親友也未曾聽聞過。

上訴庭指原審官陳詞清晰

 上訴人雖指原審法官倫明高向陪審團作了兩小時半的引導,而且在總結辯方案情時說話速度更達每分鐘148個字,故認為對上訴人不公平,惟上訴庭卻認為原審法官已作出詳盡、清晰及專業的引導,逐點作出分析,其說話速度不算過快,其間雖然沒有小休,但他在早上作出引導,已確保陪審團的精神狀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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