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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警員訛稱準備於酒樓設婚宴,詐騙警察儲蓄互助社18萬元的貸款,早前否認一項欺詐罪,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時,有關酒樓東主於庭上表示,其酒樓專做「白事」酒席,從未擺婚宴的「紅事」,又指案中的單據並非其酒樓發出,指單據上的訂金200元「連訂一圍酒都未夠」。案件押後至本月20日再審。
被告周豪明(32歲)(見圖),案發時為警員,現已被停職。據悉,被告的確已婚,但有否在報稱的酒家設婚宴則成疑。控方昨傳召涉案酒樓的東主李先生作供,李指其酒樓開業7年至今,從未設婚宴,只「擺過兩次壽酒」。他續稱,案中被告呈交予互助社的單據雖有該酒樓的蓋章,但格式「外行」,連客人姓名和所訂的菜式也沒有填寫,又指如果客人訂結婚酒的話,酒樓不可能只收200元訂金。
控罪指被告於2006年4月20日,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將於同年6月13日在紅磡新福海鮮茶館舉行婚宴,及每月需向債權人償還2,306元,藉此騙互助社批出18萬元特別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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