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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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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金融海嘯 須有非常之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07]

曾淵滄博士 香港城市大學MBA課程主任

 有傳媒報道,10月8日,本周三本屆立法會復會,會有一批人包圍立法會,要求金管局總裁任志剛下台,這批人是持有雷曼兄弟迷你債券的苦債主。

 這些人中不乏已退休人士,將一生積蓄用來購買這類迷你債券收息過活,如今雷曼兄弟突然破產,這批債券前途如何,沒人知道,怎不教持有人憂心忡忡?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呼籲苦主們冷靜,但是,大家想一想,如果你也是苦主之一,你能冷靜嗎?特別是如果你是退了休的老人,餘生靠的就是這批債券所發的利息,如何能冷靜?

特區政府的確是要做些事了

 全球金融海嘯,美國是源頭,美國政府很努力地救市;中國政府也很努力地協助美國救市,同時救自己的股市;歐洲各國各自為政,也很努力地救市。單單是香港特區政府,至今為止,除了說請大家放心,銀行體系健全,請雷曼苦主到金融管理局登記個案外,做了什麼?

 非常時期要有非常之法,1998年,特區政府打大鱷,有人批評為干預市場。但是,今日人人回頭看一看,當年的行動是正確的,是非常時期的非常行動。我一向都是自由市場的支持者,但是,當市場失效時,當經濟正面臨重大打擊時,政府就該有勇氣承擔,以非常手法來處理非常之事。也因此,當年港府打大鱷,我改變一向支持自由市場的理念,在輿論上全力支持。

 今日,香港是不可能脫身於這個全球性的金融海嘯,這已是非常時期,必須有非常之法。

 美國政府動用8500億美元來救華爾街的投機者,這對自由市場的信徒而言,是大逆不道的,但是,除此一法外,還有其他方法嗎?

雷曼迷債事件 三方都有責

 雷曼迷你債券的問題,金管局有責任,銀行有責任,苦主也有責任。

 金管局為什麼會允許、批准銀行向這些非專業投資者推銷高度複雜的衍生工具,並以「債券」之名包裝?

 銀行有責任。因為銀行不一定有向購買債券者講清楚風險之處,有可能有隱瞞風險之嫌。

 苦債主有責任。世界上沒有免費午餐,迷你債券的利率比銀行利率高許多,自然風險也比較高,這是常識,不能以不知道為理由說自己沒責任。況且,再退一萬步,就算是將錢存在銀行,銀行也有倒閉的可能性。人生在世,不可能事事順利,有時運氣的確不好,怨誰?

 既然三方都有責任,一個解決的方法是政府、銀行及苦主三方都付出一點,政府出資買下苦主一部分債券,銀行也出資買回苦主一部分債券,苦主則承擔剩餘債券的損失。

 人頭落地,於事無補,解決問題更重要。(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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