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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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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燈撞傷人 惡漢反發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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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7人車撞傷的途人送院救治。

 【本報訊】目無法紀的惡漢昨凌晨駕駛一輛7人車,在車水馬龍的旺角飛馳,於一處十字路口位,撞傷一名在紅綠燈位過路青年,還惡人先告狀以粗言怒罵青年於「紅公仔」時過路,途人不值其所為,指責惡漢才是衝燈者,他見眾怒難犯才偕兩名女乘客灰溜溜逃去,傷者幸無性命危險。事後兩名女乘客自行到警署提供資料,而涉案姓麥司機(37歲)晚上自行往西九龍總部交通部,協助警方調查。

惡性太過分 群情忿洶湧

 發生交通意外現場為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上址車水馬龍,於凌晨時分仍行人如鯽。昨凌晨2時許,一名男子駕駛7人車,載同兩名女伴沿彌敦道中線向深水步飛馳,當駛經上址時,紅綠燈剛好是行人「綠公仔」,惟7人車並無煞停,罔顧過路途人直衝而過,途人見狀紛紛向兩旁跳開逃命,其中一名22歲姓徐青年閃避不及,慘遭7人車撞飛,頭部及手腳受傷淌血倒臥路邊,陷半昏迷,途人立即報案,並合力將他扶上行人路等候救援。

棄車不顧去 警緝肇事漢

 7人車肇事後並無立即停下,直衝至20米外的快線始停車,左邊擋風玻璃破裂。一名惡形惡相的男子落車折返,走到徐身旁後,竟以一輪粗言穢語怒罵徐,還惡人先告狀指徐於「紅公仔」時橫過馬路。有見義勇為途人見狀替徐不值,指責惡漢駕車衝紅燈才肇事,一番義正詞嚴的說話惹起其他人共鳴,紛紛加入指罵惡漢。

 惡漢疑見眾怒難犯,忙轉身急步走回7人車,取走斜柏袋後偕兩名女乘客棄車不顧,拔足離開現場;救護員聞訊趕至將徐送院,他經救治後幸無性命危險,情況穩定。事後兩名分別27歲姓李及35歲姓胡女子,一同到達旺角警署,表示是7人車的乘客,可以提供司機資料。

 根據本港法例,任何車輛在交通意外後,司機應立即停車,假若無人受傷,涉及意外的車輛司機,可自行協商賠償及和解,不然司機應於24小時內報案。一旦意外中有人受傷,則司機於任何情況下均須報警,否則等同不顧而去。如果有關司機因涉及不小心、魯莽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被捕,單是不顧而去控罪,最高已可被判罰款1萬5千元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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