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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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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方面檢討投資者保障安排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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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總裁 任志剛

觀點 就投資者買入雷曼兄弟相關投資產品,金管局至今已接獲超過7,000宗投訴,而且數目仍在上升。我們正竭盡所能全速處理這項重要工作,並已調派超過100名職員,包括金管局本身的同事和一些臨時增聘的外援人手。

 雷曼兄弟倒閉的金融風暴事件,令人懷疑香港的投資者保障安排是否足夠。財政司司長已經要求金管局和證監會在3個月內提交報告。在目前法例下保障投資者的工作歸證監會,但由於在大多數個案中透過銀行購買金融產品的投資者亦是存戶的關係,我們定當向財政司司長提交的報告中提供我們就這方面的意見。

接獲投訴超過7000宗

 就現階段而言,我認為上述有關投資者保障安排的檢討需要考慮多個問題,包括:

 (1)現時「投資者自己負責風險管理」的政策,尤其在小投資者購買複雜投資產品的層面上是否仍然恰當?

 (2)如果認為政策仍然恰當的話,那麼現時對銷售文件的審批機制是否恰當,並可確保全面和足夠的風險披露,令小投資者能夠充分了解風險才作出投資決定?

 (3)如果認為現時審批機制下的風險披露有不足之處,以致未能符合有意購買複雜金融產品的零售投資者的需要,有甚麼地方可以改善?

確保全面足夠風險披露

 (4)如果認為銷售文件的風險披露已經足夠的話,那麼現有為保障投資者而訂下的規管銷售商守則,分別是證監會訂下的《操守準則》和金管局為銀行附加的指引是否足夠?

 (5)如果是不足夠的話,上述準則和指引有甚麼地方可以改善?

 (6)如果認為是足夠的話,如何確保銷售商及前線銷售人員對此嚴加遵守?

 (7)銷售商與前線銷售人員的報酬安排是否造成誘因,令他們違規促銷?

怎樣有效防止違規促銷

 (8)有甚麼辦法可以更有效防止違規促銷?

 (9)如果認為「投資者自己負責風險管理」的政策在小投資者購買複雜投資產品的層面上已不恰當,則應如何改變政策和如何落實新政策?

 (10)在整件事件中,銀行向零售投資者(大部分也是它們的存戶)銷售投資產品時所冒的信譽、業務操作和其他風險,是否能夠更好地管理?抑或是因風險太大應乾脆讓銀行停止這方面的業務?

(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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