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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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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研禁銀行售高風險產品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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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局助理總裁李令翔(右)表示,該局現正研究銀行是否再適合銷售零售投資產品。本報記者 張偉民 攝

 【本報訊】(記者 顏茜、林淑儀) 雷曼迷債事件爆發至今,投資者連日前往各監管機構及分銷銀行指控銷售手法不當,金管局截至本月8日已接獲的雷曼迷債投訴增至7,730宗,已評估個案較上周五急升逾2倍至242宗,立案調查的個案亦倍增至41宗,涉及分銷銀行增至9家。金管局助理總裁(銀行業拓展部)李令翔表示,因個案的複雜性和證據齊全程度不一,未有最後定案的時間表;另外,該局現正研究銀行是否再適合銷售零售投資產品。

06年發保護弱勢客戶指引

 對於苦主投訴銀行披露風險不夠、「貨不對辦」等問題,金管局副總裁蔡耀君昨回應指,事件已造成銀行信譽風險,為改善監管工作,將來考慮收緊零售層面的理財產品類型,或增設監管條例,如設定散戶購買高風險理財產品的最低存款額。他說,金管局及證監會都需提交報告檢討是否允許銀行推介有關理財產品。

 金管局總裁任志剛於《觀點》撰文中表示,該局已規定銀行銷售證券及期貨產品時須遵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及《證券及期貨條例》,以確保妥善地評估投資產品是否適合客戶。任志剛又提出10個檢討投資保障的安排。

 蔡耀君也補充指,由證監審批的零售理財產品出街後,該局一直有定期現場審查,跟進問題個案,有需要時向同業發通告及改善指引。金管局早於2006年3月發出「零售財富管理業務」指引,要求業界「評估某產品對客戶是否合適」及「披露風險」,特別保護弱勢社群客戶(如長者、文盲或視力受障人士)。

年初已要求調高風險評級

 至於事件是否顯示金管局的監管仍有不足之處,蔡耀君強調,指引發出後,具體操作取決於各銀行,不能單以教育程度低的客戶購買迷債,來斷定銀行銷售不當。目前又未有定案,不能斷定是銀行存在不當操作。

 蔡耀君又提出,金管局在年初已要求各認可機構將部分結構性投資產品的風險評級,由中低風險提至高風險。但對於有關訊息未有直接向外公布,他則指,信息應由銀行轉告客戶,而且高風險投資產品並非完全不能銷售。

 蔡耀君重申,金管局支持銀行回購產品,料可令投資者盡快拿回部分本金,免去冗長的清盤程序,以及可能損失。目前銀行反應積極。

 另外,本報致電部分涉及分銷雷曼債券的銀行,其中中銀香港、東亞、工銀亞洲、創興及交銀等均指現時仍正積極研究回購建議,但未有定案(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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