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10月10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贖回」與「回購」不同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10]

財語註解 「贖回」—由於股票掛鉤票據(ELN)及股票掛鉤投資工具(ELI)設有提早贖回/沽出條款,每個產品的條款有所不同,因此提早贖回的價格則視乎市場狀況,例如掛鉤投資工具的資產值、信貸事件等因素決定。市場人士指出,目前投資市場情況欠佳,若客戶在現時贖回,本金將會出現一定的損失。

 「回購」—就是次雷曼迷你債券事件,政府建議各分銷銀行評估雷曼迷你債券的抵押品價值後,先向散戶購回有關債券,讓一眾苦主可短期內套現。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