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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原社保局長陶年根
【本報訊】據中通社10日消息:江西省南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陶年根10日被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據悉,經法院審理查明,陶年根擔任南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12年。陶年根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個人或夥同其親屬先後30次收受5名個體建築商或下屬財物共計人民幣567萬餘元。
法院還查明,陶年根自1993年至2005年擔任南昌市勞動局副局長、局長期間,違反工傷保險基金徵繳原則,指使基金管理機構長期超支徵收工傷保險基金,致使基金節餘過大。並且陶年根越權擅自決定將節餘基金中的6,893萬餘元投入基本建設項目。至案發時,所動用的基金分文未能收回 ,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嚴重擾亂了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秩序。據此,法院以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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