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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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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吉野家強姦案 2人改控教唆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11]

 【本報訊】日式連鎖快餐店吉野家發生懷疑強姦案,涉案3名男子昨解往沙田裁判法院再度應訊,經過警方近月來的調查,其中兩名被控強姦罪的男子獲改控協助及教唆強姦罪,當中最年輕的被告涉勸事主改動證供,面對多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安排於下月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再轉往高院審訊。

首被告被控強姦X女 

 涉案的3名男子依次為何嘉杰(17歲)、馬浩芹(16歲)和李孝忠(19歲),首、次被告報稱學生,李報稱店務助理;何及馬在庭上表現淡定,全程望著前方或裁判官,反而李則不時四圍望,昨日更有10多名年輕人到庭旁聽。

 3人早前原被控一項強姦罪,但經過警方調查後,控方昨正式修改和新增4項控罪,現只有首被告被控於今年4月至5月的某日,在沙田一間吉野家內強姦女子X,其餘兩名被告,則各自面對一項協助及教唆強姦罪;控罪指,馬和李於上述時間和地點,協助及教唆首被告何嘉杰強姦女子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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